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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2022-06-07 1205 返回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同意鲁中高级技工学校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文件精神,鲁中高级技工学校作为社会评价组织决定开展车工、电工、汽车维修工、化学检验员、保育师、电子商务师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种、等级及收费标准

序号

职业工种

职业编码

等级

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1

电工

6-31-01-03

5

220

4

240

3

300

2

保育师

4-10-01-03

5

200

4

220

3

280

3

车工

6-18-01-01

5

240

4

270

3

320

2

520

4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5

220

4

240

3

300

2

520

5

化学检验员

6-31-03-01

5

220

4

240

3

300

6

电子商务师

4-01-02-02

4

240

3

300

  二、社会培训评价的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缴费

  1.报名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即日起报名,根据报名顺序安排评价考试。

  2.报名地点

  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43-2187108  张老师

      3.缴费 现场电子收费

  四、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见附件一)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评价费。符合条件且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通过。

  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见附件二);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邹平市鲁中高级技工学校社会培训评价考评表》(见附件三),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4.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和省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的,可不提交)。

  5.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交一张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能超过20kb,jpg格式。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报考人员和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相关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名资料及相关承诺内容不实的,将按国家、省、市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关于我市职业技能评价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见附件四),认真填报《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见附件五),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3.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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